【导语】:嘉兴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详细购房提取公积金内容见下文。
嘉兴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受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所购住房在申请人(或配偶、未婚子女)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3.申请人应为购房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
4.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前,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5.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得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6.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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