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个人以及在长三角(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区域的市外缴
存人;
2、缴存时间: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账户状态正常;
3、贷款记录:此前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公积金贷款。(注意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
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支持);
4、还款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月匕入应不低于月还款额的2倍;
5、共有产权:以共有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子女须年满18周岁;
二、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信用不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或最近2年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的逾期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在违规行为:因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变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所购房屋有以下情形的:
购买非住宅类房产,如酒店式公寓、商铺、写字楼等
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除外)
所购房屋为新建商品房,楼盘未和公积金中心备案;
所购房屋为二手房,房屋有抵押(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原住房贷款对应的抵押除外),或存在司法查封等其他禁止、限制转让情形;
贷款流程
1、提交申请:向公积金网点或嘉兴公积金APP、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与真实材料,配合调查。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即受理并面谈记录,初审后提交审核审批。
3、审核审批:核查资格、材料、还款能力、信用等,按期审批并告知结果。
4、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借款合同》;有保证担保的四方共签。
5、 办理担保:现房办抵押登记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期房办抵押预登记,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6、落实放款条件:期房需主体结构封顶;二手房完成过户与抵押登记。
7、发放贷款:担保与放款条件达标后,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个人或施工单位账户。8. 还款结清:按合同还款;结清后办抵押注销。
贷款材料
身份证;
婚姻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不动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户口薄;首付款凭证;
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申请表;售房人身份证明;
还款账户(银行卡);
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收入证明;
收款借记卡;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已备案的不动产买卖合同(预售);
房地产抵押合同;
受托人身份证。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自 2025 年 5 月 8 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 个百分点。5 年以下(含 5 年)和 5 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 2.1% 和 2.6%,5 年以下(含 5 年)和 5 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 2.525% 和 3.075%。对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前申请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 2025 年 5 月 8 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贷款额度:
普通情况: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为 50 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缴存最高贷款限额为 100 万元。
首套房情况: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 65 万元,双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 130 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78 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 156 万元;非首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 60 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 120 万元。
人才情况:通过各类人才平台引进使用的 D 类(含)以上人才最高可贷 150 万元 / 人;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服务于本市的 E、F 类人才最高可贷 100 万元 / 人等。
首付比例: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二手房不再按房龄区分首付款比例,统一按不低于 20% 执行。
其他规定:贷款人需购买自住住房,拥有嘉兴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住房公积金缴纳 6 个月以上,拥有稳定收入,无不良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且购买第三套住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申请人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还款期间不得更改。
偿还类型
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或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者全部贷款本息,也可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公积金贷款在线操作指南
1、登录“浙里办”APP,进入“公积金”业务办理页面
2、选择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选择贷款结清业务,通过扫脸进入详细办理页面;3、选择公积金贷款地后,系统会自动跳出相应的贷款信息。若还款方式为“部分还贷”,还需选择部分还款方式,并手动输入申请提前还本的金额。注意事项:①借款人登录后只能操作主借款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想要使用配偶账户内余额,需要配偶本人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提前还贷操作。②提前还贷本金不能低于25000元,否则无法提交申请。③选择公积金贷款地后,如未查询到贷款信息,请及时联系0573-12345。4、选择“是否优先使用公积金账户还款”,若选择“否”,可直接进入下一步;若选择“是”,则需要填写使用支取的公积金账户还款金额。(注意事项:账户余额≠可使用金额,系统将根据实际贷款留存情况,提示账户的实际可用金额。)5、上传身份证。已有电子证照显示的,可以直接提交。6、核对相关业务办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注意事项:如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需使用自有资金,请在提交前先确保还款卡内有足够的资金后再进行操作,以免还款失败。7、系统自动审核入账。
(一)提前偿清贷款
借款人须在正常还贷满6个月后,方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前偿清借款申请。(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还贷满6个月且申请时贷款未逾期;
2.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若单人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贷款留存额外)及还贷额不得低于2.5万元,若双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则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扣除贷款留存金额外)及还贷额不得低于5万元,提取金额取至千元的整数倍。使用自有资金偿还的,还贷额应满足《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
3.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前部分还贷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上签名认可;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时可重新确定还款期限或月还款额;
5.一个自然年度仅允许申请一次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
(三)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但公积金贷款优先偿还。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满足贷款留存金额,且留存金额在按月还贷执行期间不能提取;
2.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时无逾期;
3.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在受理借款申请时如已符合按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可以一并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约定书》上签名确认;
4.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月缴存额合计大于或等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还款本息额为准;小于其月还款本息额的,每月委托提取还贷额以月缴存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补足,确保按时足额还贷;
5.借款人、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月缴存额合计大于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息额时,可申请按月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还款规则
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可优先偿还商业贷款部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更多详细内容情况>>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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