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嘉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材料。
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需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自住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偿还贷款提取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
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可自由选择用于偿还公积金部分或商业部分。
3、租房提取
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供租房合同、租金发票等材料。新市民、青年人或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住房,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或月缴存额提取。
4、退休或离休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需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5、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6、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凭身份证、护照、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可提取账户余额并注销账户。
7、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两年,或非本市户籍职工未重新就业满半年,可提取账户余额。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账户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余额纳入增值收益。
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费用发票等材料,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相关支出。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职工本人提取需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明;直系亲属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明、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2、银行卡:职工需提供本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实名制一类借记卡。
二、具体情形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所购住房为省外或2020年8月11日之前省内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人为D类(含)以上人才的,须提供人才认定证明。
购买二手房:《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资金监管协议书》、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出售方身份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申请人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2.偿还贷款提取
偿还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还款证明。
偿还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清单(清单上须有商业部分的贷款账号)。
公积金贷款非本市:缴存人本人(或配偶)贷款房屋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3.租房提取
无房租赁:家庭无房证明;职工未婚的应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职工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享受城市品质提升政策: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和相关住宅房屋收购协议书或征收协议书。
高端(含)以上人才: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和人才认定证明。
4.退休或离休提取: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出境定居提取:身份证、护照、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7.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户籍:身份证、本人名下受托银行一类借记卡。
非本市户籍:身份证、本人名下受托银行一类借记卡、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或遗赠证明。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低保家庭: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重大疾病:《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或《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备案回执单》、上一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证明》。
提取流程
现场办理
提取额度
▲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高端(含)以上人才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三年之内每年可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如三年内未按年提取的,在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之日起三年内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再分年提取。
3.所购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且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得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后五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500元计算。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可申请一次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本息每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缴存额,且不超过当月还款额。
2.按年提取偿还商贷本息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前12期商贷正常还款本息额。
3.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本金或提前部分偿还商贷本金应达到提取额度方可提取,且每年(提取行为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职工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提取的实行“先还后提”,且应在还贷后一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提前部分偿还本金提取的,若单人缴存公积金,则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及还贷额均不低于2.5万元,若双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则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及还贷额均不得低于5万元,上述金额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留存金额;提前结清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的剩余本息额。
4. 职工有多套住房且已申请商贷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申请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本息或按年提取偿还商贷本息,且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本息和按年提取偿还商贷本息两种形式提取在一年内(间隔12个月)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月1500元的标准,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如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且账户余额小于最高租房提取限额时,可办理销户提取。
享受城市品质提升政策的职工以及高端(含)以上人才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12个月的物业费。如物业费发票上的交费时段不足12个月的,须待交足12个月后才可办理提取。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2.若属患重大疾病(规定病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负费用。若属重大疾病(其他重大性疾病)上一自然年度医疗自负费用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当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负费用。
▲退休的,出国(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
职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提取审核
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根据职工申请条件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对支付物业费、按月提取还贷等持续性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约定进行提取审核和支付。
线上提取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浙里办手机APP;
(3)政务自助服务设备;
(4)其他经公积金管理部门授权的渠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嘉兴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嘉兴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了解提取、缴存、贷款办理指南及常见问答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