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嘉兴购房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购房后多久可以申请提取?详细提取内容见下文。
答:自购买自住住房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购房行为发生起始日期:省内购买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日期为准,省外购房商品房的,以购房税务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购买拆迁房的,以拆迁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购买房改房的,以房改房专用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以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3-12345、0573-89978096
咨询地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4楼13-20号窗口、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1楼公积金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3-82099535
投诉地址: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会展路408号4楼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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