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占据的时间。
“工作场所”既应包括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意外因素受到人身伤害。
办理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申请材料完整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或者申请人、申请时限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逾期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收到补正材料的三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未被受理的,在申请材料完整以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限内再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及地点
嘉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最新待遇调整
一、伤残津贴调整
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调整水平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24元,二级117元,三级110元,四级103元。
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水平
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调整后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2024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三、其他待遇调整
工伤/工伤退休养老金
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相同伤残级别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的,按照相同伤残级别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补足差额。
补贴标准
其中,无法区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每人每月110元的,按照每人每月110元的标准补足差额;
其他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金额低于每人每月93元的,按照每人每月93元的标准补足差额。
四、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和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退休人员(含无法区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工伤退休人员)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在2025年11月30日前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