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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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伤害,但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所受的伤害除外:

  (一)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

  (三)因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学习教育、培训、文体活动所受的伤害;

  (四)因参加各级工会或者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办理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申请材料完整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限范围的,或者申请人、申请时限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逾期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收到补正材料的三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未被受理的,在申请材料完整以后,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时限内再提出申请。

办理时间及地点

嘉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嘉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最新待遇调整

  一、伤残津贴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水平。按照每人每月198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

  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水平。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2元。调整后,如因工死亡人员有多名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三、其他待遇调整

  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以及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增加养老金,如增加的额度低于每月198元的,按198元的额度补足差额。

  四、资金来源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以及工伤退休人员,按照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增加的额度低于每月198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伤残津贴和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工伤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在2023年7月31日前调整到位;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调整到位。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