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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2015-11-03 15:29【我要纠错】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嘉兴应该如何办理工伤保险赔偿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嘉兴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条件

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办理材料

1、《嘉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认定书》、《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

3、原始医疗发票、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各类审批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5、属工伤死亡的,还须提交职工死亡医学证明;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还须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生活来源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证明、被供养人银行(工商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填写《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表》;

6、属一至四级伤残申请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还须填写《定期伤残抚恤金审批核定表》;

7、属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还须填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核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及支付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或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法院裁定书等民事赔偿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社保局工伤生育处按规定发放待遇;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嘉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嘉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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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医疗相关目录范围

    我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在新成立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

  • 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

  • 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 工伤认定需要工友证明吗

    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工伤认定需要单位同意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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