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嘉兴劳动就业 > 嘉兴劳动保障 > 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4-01-15 16:15【我要纠错】

【导语】:《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什么情形下可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嘉兴本地宝】,后台回复【工伤】,快速获取嘉兴最新的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信息及常见问题。

手机访问 嘉兴本地宝首页

  • 嘉兴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内容有哪些?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 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已完成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的网报系统进行查询。从所属期2024年2月起,用人单位按照

  • 如何查询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 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已完成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的网报系统进行查询。从所属期2024年2月起,用人单位按照

  • 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 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已完成2024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的网报系统进行查询。从所属期2024年2月起,用人单位按照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医疗相关目录范围

    我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用耗材)、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未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在新成立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在办理参保登记之前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2024年浙江省嘉兴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确定。

  • 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

  •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