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体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到龄)和劳动年龄段外(到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的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1-15年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其中30%建立个人专户,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
1、市本级户籍
2、16至60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招纳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企业职工:
1、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女职工未满50周岁(管理岗位除外),男职工未满60周岁;
2、单位参保户籍不要求,个人代理所参保户籍要求嘉兴市范围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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