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年来,浙江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全省通办”。国务院批复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率先破法改革,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那么具体内容有哪些,详见下面正文部分。
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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