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津贴
2024嘉兴高温津贴监督举报电话
管辖地区 | 现场反映地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市本级 | 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 | 82224995 |
南湖区 | 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嘉兴市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 | 82838341 |
秀洲区 | 秀洲区社会治理中心(嘉兴市昌盛中路598号) | 82721859 |
经开区 | 经开区社会治理中心(嘉兴市城南街道展望路1号经投大厦 西门辅楼) | 82224921 |
嘉兴港区 | 嘉兴港区社会治理中心(乍浦镇中山东路188号) | 85581755 |
嘉善县 | 嘉善县社会治理中心(嘉善县车站南路880号) 嘉善县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嘉善县谈公北路135号) | 13362367916 |
平湖市 | 平湖市社会治理中心(平湖市池海路381号) | 85024405 |
海盐县 | 海盐县社会治理中心(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66号) | 86035296 |
海宁市 | 海宁市社会治理中心(海宁市文礼路5号) | 87220346 |
桐乡市 | 桐乡市社会治理中心(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路2号) | 88197906 |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津贴。
法律依据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明确以下情况,单位需要发放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根据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政策原文链接:http://rlsbt.zj.gov.cn/art/2018/6/26/art_1229506775_312491.html
津贴发放方式
符合高温津贴享受条件的,公司应该将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税前列支,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浙江省高温津贴发放是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月份(6-9月)工作为标准按月发放,而不是以实际工作的高温天数发放。(如:某劳动者7月份正常上班,其中5天在室外高温露天作业,企业该月应发放该劳动者300元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