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5日,《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问: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产假。
问:修改后的《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5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产假?
答: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一孩可以享受总计158天的产假,二孩、三孩可以享受总计188天的产假。
问: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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