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南湖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嘉兴南湖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时间
考试(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
(1)时间地点: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形式内容: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的办法为:
招聘岗位计划数为1个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第5名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按比例计算最后一个入围评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1)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对象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报名登记表需A4纸打印并承诺签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要求与报名上传资料相同。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暂定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面试。
如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代审人须在提供考生相关证件材料的同时,提供代审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资格复审委托书。
3.面试
(1)时间地点:面试定于4月26日(星期六),面试地点设在嘉兴市南湖区内,应聘者请留意查看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得分占面试总分的30%。
体检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名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择岗
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的,体检合格后进行择岗。报考岗位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即拟聘用单位,无需择岗。报考岗位属于多个用人单位的,由拟聘用对象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自行选择报考单位(限报一个)。现场择岗时间、地点等要求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择岗的,视为放弃。因考生放弃择岗而空缺的岗位,从符合要求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考察
考察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原则上统一在2025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教师在南湖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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