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海宁教育局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3名,具体招聘时间、地点请阅读本文。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三、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7年4月23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5、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报考音乐、心理健康岗位的;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报考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五、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教师资格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相关获奖证书(需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体检、考察。
5、公示、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将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2017年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2.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