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海宁教育网发布了《2017年海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加分细则请阅读本文。
一、加分对象
参加2017年海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1、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5分。
2、其他政策类人员子女:
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5分。
(1)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1、各校请于2017年6月2日前向教育局中招办提供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有关证明,由教育局中招办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市)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任职文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海宁市双拥办或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3、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海宁市教育局中招办举报电话为:87221223、87223239。
4、本细则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