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嘉兴南湖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发布,9月1日起施行,想要了解最新公租房保障形式及标准,详情请见正文。
一、嘉兴南湖公租房保障形式与程序
(一)实物配租
第一、二类保障家庭均可申请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按照第一类家庭优先、二类次之的顺序选房。同类家庭原则上按照家庭成员年龄大小等情况确定选房顺序,对于优抚对象、失独、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模、残疾、二孩及多孩家庭等特殊情况的,予以优先安排选房。
(二)租金减免
现承租公房的第一类或第二类保障家庭实行租金减免,由所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租金减免;也可退出现承租公房后选择租赁补贴,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相应档次的租赁补贴。
(三)租赁补贴
未获得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其他保障家庭实行租赁补贴。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从下一季度开始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自公示期满获得保障资格的当月计算)。住房管理部门将列入租赁补贴保障的名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从批准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下一个月起安排资金。由区住建局根据财政安排的资金发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
二、嘉兴南湖公租房保障标准
(一)面积保障标准和可保障面积
1.面积保障标准。
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计算,同时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每户家庭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
2.可保障面积。
(1)实物配租家庭可保障面积=面积保障标准-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2)租金减免家庭可保障面积=承租的公房面积-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3)租赁补贴家庭可保障面积=面积保障标准-已核定的住房面积
(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嘉兴市建委等3部门关于公布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嘉建委办[2017]132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嘉房委办[2003]10号)、《嘉兴市市区2001年调整公有住房租金实施办法》(嘉房改办[2000]20号)等文件执行。
(三)租金减免标准
1.对承租公房(含单位自管房)并符合租金减免的第一类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
2.对承租公房(含单位自管房)并符合租金减免的第二类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标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缴交。
(四)租赁补贴标准
按三种保障家庭类型实行差别化补贴
1.第一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2.第二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
3.第三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租赁补贴标准如有调整,由区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保障家庭月租赁补贴额=家庭可保障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五)特殊情况
1.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可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保障家庭不实行实物配租,实行租赁补贴保障,其中第一类家庭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
2.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第一类家庭,经书面承诺,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6倍发放。
来源:嘉兴南湖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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