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秀洲区2025年购房补贴活动已开始,小编整理了关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指南、补贴兑换、特别提醒的内容,详见正文。
嘉兴市秀洲区2025年购房补贴活动:
一、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秀洲区(嘉北、塘汇街道除外,下同)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房、工抵房等不在此范围内)的购房人(2025年9月15日前已认购或已网签的不在此范围内)。
2、本次补贴名额共200套,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含)以下和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各100套。
二、补贴标准
按单套建筑面积分段实施补贴,具体为:
1、所购房屋140平方米(含)以下的前100套,给予2万元/套购房补贴;
2、所购房屋140平方米以上的前100套,给予3万元/套购房补贴。
建筑面积以预(实)测绘报告中的住宅面积为准,不包含车库及储藏室等非住宅面积。
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属于家庭购买秀洲区首套住房的,由房源所在镇(街道)、嘉兴高新区再额外给予1-2万元/套补贴;属于秀洲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员工购房的,由所属企业注册地镇(街道)、嘉兴高新区再额外给予1-2万元/套补贴。
具体标准为:所购房屋14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1万元/套购房补贴;所购房屋14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万元/套购房补贴。家庭购买秀洲区首套住房补贴与秀洲区企业员工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即最高可额外享受4万元/套。
三、补贴申请指南
1.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定金合同原件、定金付款凭证(刷卡小票或转账截图并显示购房人本人账户)、家庭在秀洲区无住房证明(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合同备案查询结果为准)、社保证明(须人社部门盖章)或劳动关系证明(须所属企业盖章)。
2.申请流程:2025年10月9日起,申请人前往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受理截止后,申请套数超过本次活动限定名额的,将通过公证摇号确定购房补贴凭证发放顺序,核定无误后发放相应纸质购房补贴凭证给购房人。获得购房补贴名额的购房人自愿放弃领取购房补贴凭证的(包括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等情形),该购房补贴名额将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摇号产生的发放顺序依次递补。
3.申请地点: 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购房补贴受理办公室,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767号。咨询电话:0573-82721912/8367508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补贴兑付
1、本次购房补贴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领取,购房人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签合同备案(逾期视作放弃本次购房补贴名额),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住建局申请兑付购房补贴。
2、区住建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在2026年3月31日前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兑付。
五、特别提醒
1.申请人取得购房补贴凭证后,仅限领取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使用,不得转让。每套房源只能使用一张凭证,不得作为15%首付款比例中的一部分,购房补贴凭证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2.本次购房补贴凭证可与秀洲区征迁房票叠加使用,与高层次人才房票补贴、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等政策相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申请人及其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人员的,不享受秀洲区企业员工购房补贴;申请人及其配偶都为秀洲区企业员工的,每套只能享受一次,企业所属镇(街道)、嘉兴高新区以申请人出具的材料确定。
4.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资金,在2025年9月15日前已完成认购、网签备案的,或者通过撤销合同重新认购、重新网签备案等形式将合同签订时间更改至本次购房补贴活动期间的,不予受理相关购房补贴及兑付申请。
5.购房人取得购房补贴名额后确需退房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补贴,退房前需将购房补贴金额退还至指定账户,相关退还补贴相关凭证资料作为办理合同撤销的材料之一,须一并提交区住建局。
6.因购房人自身原因造成网签备案合同不能及时办理,导致购房补贴凭证申领和兑现材料提交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因而无法申领和兑现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7.如经核实发现购房人存在欺骗、隐瞒、造假、伪造材料等行为,属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补贴凭证,将取消购房补贴申领资格,并追回相应购房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来源:看秀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