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办理材料
1.夫妻再生育申请表2份(生育管理所在地计生办领取)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3张。
补充:
1、如果有再婚情况,需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如果是法院判离,则需法院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符合第四项情况的夫妇还需带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书。
办理流程
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情形夫妻,
①可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经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②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嘉善县人口计生局
地址:解放东路345号
平湖市人口计生局
地址:胜利路380行政中心2号楼4楼
平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胜利路380行政中心2号楼4楼
桐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九曲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