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程序材料是什么?下面为你介绍。
原标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5
受理部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袁松林)
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袁松林)
联系电话:0573-82228853
服务对象:零售药店
法定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
设立依据: 1.《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2000]5号);
2.《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嘉政发[2001]112号);
3.《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3号附件9)。
4.《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嘉政发[2007]12号)。
受理条件: 1.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药品经营一年以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和服务质量,并通过GSP现场验收;
3.严格执行国家及本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
5.专业人员具有执业(中)药师注册证或从业(中)药师注册证并建立劳动关系,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6.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用房和仓储设施;